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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十一、手 术 记 录

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由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手术日期:2007年2月8日9Am‐11 ∶ 20Am术前诊断:1 ﹒左眼感染性眼内炎。记录者签名:黄× ×主刀医师签名:李× ×。 ......

——《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书名:《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栏目: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 第二章 眼科住院病历书写与安全行医 > 第三节 眼科病程记录内容及书写要求
作者:李文生
参编:李文生,施颖辉,温俊,吴荣瀚,叶恬恬
页码:62-63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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