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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四、隐私保密与特许证明

隐私保密是指患者在私下所讲和所写的信息如果未经口头或书面的许可,有不得被外界知晓的权利。特许证明则派生于隐私保密权,是一种关于证据的法律规定,指的是此特权持有者(如精神疾病患者)享有防止掌握隐私信息的人(如精神科医师)在法律程序中泄露隐私的权利。在民事诉讼或者劳动争议仲裁中需要索取精神疾病患者的病历资料或者复印件或者医疗证明时,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承办人应当先取得精神疾病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并持有介绍信和患者(或监护人)的委托书。当事人的律师需要索取材料或者证明时,也应当向医疗机构出具市或者 ......

——《精神病学》
书名:《精神病学》
栏目:精神病学 > 第二十二章 精神疾病相关的法律问题 > 第二节 患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研究
作者:江开达
参编:
页码:538-53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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