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按照国务院《条例》要求,我国已基本制定了以病原微生物分类、实验室分级管理两个核心为重点的各项管理要求措施。针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和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工作已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但针对非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以及BSL-2实验室,多数法规标准提出了原则要求,如何落实要求没有配套的细节。针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要从维护国家安全战略出发,必须实行资源集中,统一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长期工程,任重而道远,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战线上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以全球化视野,国家整体安全观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