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强化检查督导,确保政令畅通,管理有序。2001年总局与老挝签署《中老卫生检疫协议》,2002年与朝鲜签署了《中朝卫生检疫协议》,2003年与香港和澳门签署了卫生检疫合作纪要,2004年与意大利签署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合作谅解备忘录,2008年与越南签署《中越卫生检疫协议》。2011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官员应邀赴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就卫生检疫有关工作进行座谈和交流,双方就科研、国际交流、口岸医学媒介和病媒病监测研究与培训以及建立WHO的合作中心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