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新的“三定”规定,卫生部负责研究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署和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组织制订食品安全监管部际协调会议议事规则、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发布管理办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公布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制度、国家食品安全咨询委员会章程等配套规章。在现有食品卫生监督队伍的基础上,抽调专业水平高的人员,组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同时,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整顿、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打击违法非法使用非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其他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