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证能力又称证人能力,是行为人自己看到、听到,或在他人处知悉案件的真实情况,并能提供对案件有关系的证言的能力。评定作证能力的标准亦包括医学要件与法学要件,即要求存在明确精神障碍,且由于所患精神障碍,被鉴定人是否丧失了对客观事物的是非辨别能力及正确表述事实的能力。作证能力只存在有/无两级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