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王某,25岁,定期在某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孕中期抽血进行唐氏筛查,测定值1 ∶ 2905,提示检测低危,孕前彩超检查示:孕中期,活胎,头颅脊柱大致正常,羊水中等。经司法鉴定认定:唐氏筛查结果低危仅提示其胎儿发生21-三体综合征的几率较低,并非完全排除其可能性,现有病历材料上未见医方对此进行详细解释并建议其做进一步详细检查以明确诊断的记录,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患者的知情权、限制了其选择权,存在医疗缺陷。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对于唐氏筛查结果的不完全准确以及存在更进一步的检测手段是明知的,但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