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1新建、扩建、改建的一切建筑物,应讲究建筑艺术,注意美观,其造型、装饰等应与环境协调。2.2现有的建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不得擅自在阳台、平台、外走廊搭建挂台、雨棚等。2.3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并设置专门标志。2.7干道两侧及繁华地区的建筑物前,除特殊情况,不得设置实体围墙或高围墙,一般宜采用下列形式分界:绿篱。2.8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篷帐,应整洁美观,高度不低于240cm,宽度不得超过人行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