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对副院长的设置差异极大,与社会制度、领导体制密切相关。如朝鲜规定设副院长5名,分管内科、外科、药剂、医技和后勤,都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日本设副院长一般为1~3名,但本人都从事医疗专业,常兼诊疗部长或科室负责人。主管行政、总务后勤的称事务长,作为院长的得力助手。美、英、法等国不设副院长,由医务主任或医疗咨询委员会主席负责医疗工作,院长主要负责行政工作。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西欧一些国家又一般设有医疗副院长,分管医疗工作。6 ﹒接受医师组织对医师的考核、建议和其他要求、意见,并负责协调关系和向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