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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三、处方权的获得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

——《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书名:《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栏目: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 第三章 眼科门、急诊病历书写与安全行医 > 第六节 门诊处方
作者:李文生
参编:李文生,施颖辉,温俊,吴荣瀚,叶恬恬
页码:104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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