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保证所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新资源食品食用安全性。第十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前,应当与卫生部公告的内容进行核实,保证该产品为卫生部公告的新资源食品或者与卫生部公告的新资源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第二十条生产新资源食品的企业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生产其他食品的企业,应当建立新资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制度,每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新资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新资源食品,不得宣称或者暗示其具有疗效及特定保健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