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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四、送检尸体解剖的规定

1 .凡在本院死亡病例,均应尽力争取尸体解剖,不能争取全部时亦可争取部分解剖。病人遗嘱或家属提出自愿捐献遗体时,必须澄清是作尸体解剖或只是为送大学生实习捐献遗体,如为后者必须由医务部门向相关单位联系,并非病理科工作范围。5 .死因不明的急诊病例,或有他杀被害可能出现法律纠纷时,应由家属报请公安部门由法医解剖,病理科可协助。家属或机关负责人提问,统一由负责临床医师解答,谈话内容应事先与病理科联系,取得一致意见。 ......

——《医院管理学.临床实验室管理分册》
书名:《医院管理学.临床实验室管理分册》
栏目:医院管理学.临床实验室管理分册 > 第十九章 病理科的管理 > 第三节 送检标本注意事项及估价
作者:申子瑜
参编:杨振华,王治国,王治国,王清涛,申子瑜
页码:22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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