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交往的平等性与相互性。自负者总是在观念与行动上高高在上,超越于交往对象,平等相处是要求自负者明确双方在交往中的地位是平等的,自己只是一个普通的社会成员,没有权力处处凌驾于他人之上,也没有理由事事都必须得以自己为中心。要让自负者理解交往是具有相互性的,不能只考虑自己的感受而置对方的需要于不顾。因此,要从自负者的周围环境入手,瓦解自负情绪的孕育土壤。需要指出的是,周围环境刻意制造这些“磨难”时,一定要考虑到自负者的自尊心与敏感性,否则容易适得其反,使之一蹶不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