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做好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相关工作,卫生部与农业部联合发布《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规定了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相关机制和工作程序。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设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专业工作组负责食品中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标准、检测方法与规程的审查。农兽药残留标准文本注明农业部负责标准制订、归口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