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工作,2006年卫生部继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在组织有关专家研讨制订“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督导评估方案”的基础上。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均设有“母婴保健监督科”,并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员,切实强化了依法监督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