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30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牵头。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劳动保障、民政、教育、人事、人口计生、中编办、法制办、国研室、保监会、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管理等14个部门,统筹研究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改革研究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集中开展调研。第二阶段,对重大问题开展深入研讨,扩大共识,并起草改革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各专题组广泛听取了地方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和城乡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