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时必须提交的资料中包括《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因此可以上市销售的保健食品,除了用已列入营养强化剂或营养素补充剂名单的营养素的化合物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如其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一般不要求进行毒性试验外,均需要进行毒理学安全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