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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案

谢先生到黄兴路的某民营医院看牙,因为有熟人在这家医院工作,所以谢先生没有挂号,直接到口腔科就诊,接诊医生也称先治疗,最后再一并挂号和就诊。之后,谢先生到其他医院看病,共花费医疗费8140元、交通费18元。谢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医院以谢先生未挂号为由,否认两者之间的医患关系,但其已经出具了书面承诺,认可张先生就诊于该医院的口腔科,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据此,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8140元、交通费1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800元。 ......

——《口腔医疗安全管理》
书名:《口腔医疗安全管理》
栏目:口腔医疗安全管理 > 第七章 口腔医疗事故与纠纷案件分析 > 第四节 牙 列 修 复
作者:李刚
参编:
页码:142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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