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延实业有限公司不服卫食罚字〔 2005 〕 031号行政处罚书,于2005年8月31日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为:①撤销卫食罚字〔 2005 〕 02号行政处罚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下旬寄来一张仅有公章的空白应诉通知书,通知省卫生厅应诉,省卫生厅办公室签收特快专递日期为9月26日。2005年12月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05 〕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书,没有对行政处罚的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进行评价,而以省卫生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答辩状和提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为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