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M Ⅳ抑郁发作严重程度的诊断标准仅用第五位编码标明。可用于重度抑郁障碍的最近的重度抑郁发作,也可用于双相Ⅰ或Ⅱ型障碍的重度抑郁发作,如它是最近一次心境发作的形式。与心境协调的精神病性表现:妄想或幻觉的内容与典型的抑郁主题如个人的不足处、罪责、疾病、死亡、虚无或应得的惩罚,均相协调一致。却包括一些被害妄想(与抑郁主题不直接有关)、思维被插入、思想被广播或被控制妄想等。5.X5 — — —部分缓解:重度抑郁发作的症状还存在,但已不符合所有标准,或者已有一段时间毫无重度抑郁症状,但时间不满2个月。如重度抑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