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确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并应当根据年度需求总量对布局进行调整、公布。因此零售药店不能经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三十二条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