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卫生部印发了卫生部第8号公告,明确将原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分别负责的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申请,统一改由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受理。印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续展有关事宜的通知》,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续展工作做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