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医学专著速查系统

第五节 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社会上实施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且情节严重。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传播的,传播的次数虽然不多,但传播的数量大的。传播的对象人数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有传播行为但情节没有达到严重程度的不构成犯罪。第二,区分传播淫秽物品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大学生犯罪与干预》
书名:《大学生犯罪与干预》
栏目:大学生犯罪与干预 > 第五章 扰乱公共秩序罪
作者:王明旭 李兴民
参编:
页码:148-14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8-01
© 2015-2019 天山医学院 XiaBBY#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