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按单位推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选和卫生部评审三个阶段进行。各省每届推荐候选人控制名额数由卫生部确定。第十条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候选人需填写由卫生部印制的《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表》一式2份,并附有关材料(包括候选人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等,每人不超过10篇),以上材料由初选部门报卫生部。第十二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利用健康报、网络等媒体手段将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两周,进一步听取意见。第十三条当选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者由卫生部统一颁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