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网络。2004年,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明确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到2002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立了200多个省级以下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监测站,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覆盖全国,实现了电子报告和在线实时报告。自2000年以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07年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量为每百万人口400多份,接近发达国家的监测报告率,表明我国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