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中叶日本战败之后,医疗资源严重不足,根据当时日本的医疗法(1948年),准备建立以国立和公立的医疗机构为中心的医疗提供体制,私立医疗机构作为补充为辅的体系。1950年创设了(私立)医疗法人制度,由于医疗经营的资金容易筹集,保证了医疗经营的持续性,在此期间以私立医院为主的医疗法人机构和病床数量持续增加。与此同时,由厚生劳动省主管的“国立高度专门医疗研究中心”(即:国家医学研究中心)的机构改制成独立行政法人机构(行政事业单位),施行“高度专业化相关研究的独立行政法人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