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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尽快从医疗事故立法转移到医疗过失立法

医疗民事责任的前提应当是医疗过失,所以医疗过失的概念才是整个医疗民事责任制度的基础。但是依据《条例》的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构成医疗事故的才进行民事赔偿。医疗过失民事责任制度建立在医疗事故概念之上,这样医疗过失法就成为了医疗事故法。面对客观存在的医疗损害事实,必须进行过失判断,必须进行过失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察,才能够划定过失行为人应当赔偿的范围。因此,我们必须回到医疗过失责任原理本身来界定医疗过失民事责任制度。为了彻底与习惯性思维分离,需要从医疗事故法的立法转换到医疗过 ......

——《医疗过失民事责任》
书名:《医疗过失民事责任》
栏目:医疗过失民事责任 > 第六章 我国医疗过失责任制度的完善 > 第二节 完善我国医疗过失责任制度的一些建议
作者:刘国祥
参编:
页码:119255-51291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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