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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村医生权利、义务和职责规定混淆

乡村医生泛指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从业人员,而非独立的、职业化的卫生技术人员类别,这样的定位导致了乡村医生在执业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的不清楚,使得对乡村医生的规范化管理难以进行,也难以保证其执业活动的规范性。而这样的规定就意味着乡村医生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都是无法保障的,也没有职称和职务晋升的职业前景,最终使得乡村医生成为自收自支、自我管理的个体经营者。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和职业前景都缺失的情况下,乡村医生除了追求经济上的经营利益以外,根本就没有追求职业升级(升格为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的目标或企图,更不会考虑改 ......

——《新形势下乡村医生的发展战略》
书名:《新形势下乡村医生的发展战略》
栏目:新形势下乡村医生的发展战略 > 第三部分 乡村医生发展战略 > 三、乡村医生的职业界定 > (一)乡村医生现行身份制度缺陷
作者:杨 竹 代安琼
参编:李情,钱矛锐
页码:144-14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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