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第十一条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第十二条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