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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五部分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 ......

——《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书名:《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栏目: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 第十五章 眼科临床医疗活动与法律法规 > 第五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作者:李文生
参编:李文生,施颖辉,温俊,吴荣瀚,叶恬恬
页码:549-55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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