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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二部分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三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第六条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所使用的原料药,必须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第十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受托方必须是持有与其受托生产的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书名:《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栏目: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 第十五章 眼科临床医疗活动与法律法规 > 第十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作者:李文生
参编:李文生,施颖辉,温俊,吴荣瀚,叶恬恬
页码:594-59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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