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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三部分 审 查 程 序

第十四条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原则是。第十八条当项目的实施程序或者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并重新向伦理委员会提出伦理审查申请。伦理委员会委员与申请项目有利益冲突的,应当主动回避。伦理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得到伦理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同意。对于预期损害或不适的发生概率和程度不超过受试者日常生活或者常规治疗可能发生的概率和程度的项目(即小于最低风险的项目),可由伦理委员会主席或者由其指定一个或几个委员进行审查。第二十二条申请项目经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修改的,应当报伦理 ......

——《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书名:《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栏目: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 第八章 眼科相关伦理学与安全行医 > 第二节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作者:李文生
参编:李文生,施颖辉,温俊,吴荣瀚,叶恬恬
页码:258-25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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