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天津市卫生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天津市第一医院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该院于2003年1月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办该院肝病研究所肝病门诊的合同,将肝病门诊交由合作方全权经营管理,医院每年收取管理费80万元。针对广东省商业医疗门诊部和广州平安医疗门诊部的违法行为,广东省卫生厅依法对广东省商业医疗门诊部作出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罚款8000元、没收非法所得13.5万元的行政处罚。东方医院对在该院委托广告公司发布医疗广告工作中负有监管责任的该院宣传科科长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三个月奖金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