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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四)国家公布的不可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 二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禁止使用的物品不得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 16740—。1997)规定,供婴幼儿、孕(产)妇食用的保健(功能)食品不得含有兴奋剂和激素。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6 ﹒配方设计要和生产工艺相结合。 ......

——《保健食品研制思路与方法》
书名:《保健食品研制思路与方法》
栏目:保健食品研制思路与方法 > 第七章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与审批 > 第二节 物料的要求 > 一、对保健食品原料与辅料的要求
作者:赵余庆
参编:张铁军,王慧,王慧,尹湉,史彩虹
页码:342-344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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