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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第四章 集中招标采购程序

第三十三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联合建立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组织,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范本》(以下简称《文件范本》)的相关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不可修改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前附表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第六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在开始履行药品购销合同后,按照《文件范本》规定的格式,按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 ......

——《中国卫生年鉴.2002年》
书名:《中国卫生年鉴.2002年》
栏目:中国卫生年鉴.2002年 > 政策法规 >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作者:《中国卫生年鉴》 编辑委员会
参编:
页码:74-7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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