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 2008 〕 11号),设立卫生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卫生部。根据上述职责,卫生部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厅。卫生部负责起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草案,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