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大词典》中又把医生特殊干预权称之为“父权主义”。在精神科,为及时控制患者的病情,精神科医护人员往往会更多地行使干预权,主要体现在医护手段和治疗方法上,表现为强制性的治疗措施。精神科的强制性措施包括非自愿住院与治疗、保护性约束等,这也是控制患者攻击等危险行为、加强治疗效果的传统干预手段。精神科医生行使干预权是与患者利益相容的,并不矛盾甚至对抗。而面对“被精神病”、精神障碍患者被虐待等特殊事件,社会普遍误认为精神科医生的干预权不同于普通医生干涉权,是有悖伦理道德的,违背了救死扶伤的医学人道主义。这通常是因为个别医护人员滥用干预权所至,侵害了患者权益,在诊疗实践中一定要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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