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公共卫生管理以及卫生服务由卫生部(Department of Health)及其指导下的国民医疗服务体系(National Health System,NHS)共同提供,卫生部和NHS也是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管理和服务的主体。卫生部废除原8个大区卫生办公室,设立4个分区卫生和社会保障委员会,分别负责英格兰北部、南部、中部和东部、伦敦四个大区。国民医疗服务体系的重大变革在于将原来由地方卫生局负责的国民医疗服务和促进地方卫生发展的相关服务都交由以初级保健联合体为基础的地方联合体来完成。地方公共卫生体系包括传染病控制中心分支机构、国民保健系统所属医院诊所、社区医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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