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ls A . J .等所进行的一项研究中发现,从服务对象的视角看,好的、优质的服务应包括有公平的成分,即不论服务对象的社会经济地位、教育、种族等方面所存在的差异如何,均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和公平的治疗,服务对象对服务的可及性均相同〔 75 〕。如果服务筹资、服务提供等方面均是公平的,然而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较差,如:提供者不良的态度和行为,较差的人际关系,缺乏必要的药物、设施及相关必要的规范服务等,必然影响到群众对服务的利用。只有获得了高质量的服务才是真正的公平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