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具有职业病网络直报本级用户端口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辖区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要将职业病报告统计数据信息定期汇总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职业病报告卡》、《尘肺病报告卡》的相关产出表汇总以传真的形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