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反复牙龈出血及皮肤出血点3个月在某医院诊断为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从事玻璃彩绘工作10年余,疑与职业中毒有关而申请职业病诊断。2011年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诊断原则:需根据较长时期的密切接触苯的职业史,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测指标,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血象改变,方可诊断。无特殊解毒药,治疗根据造血系统损害所致血液疾病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