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肝纤维化治疗亦是慢性肝炎治疗的热点。有人认为,某些“保肝”药物以及干扰素、拉米夫定等抗肝炎病毒药物有一定的抗肝纤维化作用,因而主张即使肝功能正常的ASC,甚至血清HBeAg及HBV‐DNA阴性者亦用“保肝”药物或抗病毒治疗。肝纤维化过程是体内胶原纤维合成与降解相互作用的结果。用减轻纤维化形成以促进胶原纤维降解的方法来防治肝纤维化有一定的理论依据。但HBV感染可促进Ⅰ、Ⅲ型胶原的转录,诱导肝纤维化。故通过病因治疗,从体内清除HBV可能是防治肝纤维化的根本方法之一。为此有必要按照循证医学原则慎重考虑有无必要选择下列可能具有抗肝纤维化作用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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