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女, 30岁,因患精神分裂症被亲属送往精神卫生中心进行住院治疗,在经过1个月的药物、心理疏导等治疗后,患者逐渐好转,因患者不会有刻意伤害行为,且患者自己也强烈要求出院回家,于是医院开具出院证明。可是患者亲属并未到医院和医师进行面谈,而是打电话告诉医师,认为患者并未痊愈,建议继续住院治疗,既不继续缴纳相应的医疗费用,又不来医院办理出院手续。维护精神疾病患者自主选择权,除法律制度的强行颁布,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外,合理的配套措施、广泛的宣传普及都是应该考虑的重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