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自2005年5月起到当地某妇幼保健院进行围生期保健检查, 2005年5月底开始陆续接到许多莫名电话,这些电话有向她推销保胎药品的,有向她推销产前保健品或制作婴儿手脚印相册的。事后,王女士得知她的电话号码就是从她就诊的妇幼保健院泄露出去的,且这些打电话者每月还要付给医院一定的信息提供费。在与医院反复交涉无果后, 2006年9月19日王女士遂将该妇幼保健院诉讼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2319元、精神损失费1600元。但以任何形式侵犯患者包括隐私权在内的权利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