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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案例4-17:低育龄妇女可否因家庭原因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书名:《临床医学实践案例伦理解析》
作者:李振良,李红英
参编:陈旻,谢峰,刘俊荣,杨国斌,陈旻
页码:174-176
版本:1
出版时间:2016/1/1
栏目:《临床医学实践案例伦理解析》 » 第四章 高新医疗技术伦理篇 » 一、辅助生殖与遗传咨询中的案例 » (三)特殊人群的辅助生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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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 , 24岁,因“未避孕1年多未孕”来院就诊。病史:婚后性生活正常,月经量稀少,经期5 ~ 8天,月经周期35 ~ 40天/月,无痛经,自然周期监测有排卵,但卵泡期长,子宫输卵管造影显示双侧输卵管通畅。因其婆婆患有肺癌,要求行IVF - ET (试管婴儿)治疗助其尽快怀孕。希望采用辅助生殖技术怀孕以满足婆婆心愿。机构伦理委员会批复意见是:按照辅助生殖技术临床操作规范进行相关治疗,即该案例暂时不能实施IVF技术助孕。该案例涉及的伦理问题是:正常的低育龄妇女可否因家庭原因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虽然生儿育女牵涉到家庭的血脉延续和家庭幸福问题,本案中的年轻夫妇如不按婆婆意愿行动,可能影响到家庭的和谐或留下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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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实践案例伦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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