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生子女夫妇2009年在某辅助生殖机构接受了夫精人工授精助孕,妊娠早期被诊断为宫外孕,一场欢喜一场空,女方承受不了这一打击而自杀,失独女父母强烈要求转移女儿女婿冻存的2枚胚胎,拟行代孕,遭到医疗机构拒绝。随着城市化建设和流动人口增加,患者夫妇的配子或胚胎,或其监护或继承人要求转移至其他辅助生殖机构或境外辅助生殖机构请求频繁。建立健全完善的“冻存配子、胚胎启用、转移、销毁的管理规范或立法管理” ,是促进临床新技术的良好运用,避免资源浪费和减少医患纠纷的有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