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男30岁,女27岁,结婚2年自然流产3次。医学检测发现:丈夫为Y染色体部分缺失患者, AZF部分缺失,合并严重少弱精症,要求进行PGD性别筛选。一般推定:国家允许有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在严格掌握医学指征下,应用PGD进行性别选择并不会造成人口的性别失衡。也有支持者认为: Y染色体部分缺失患者可生育正常女性后代,要求进行PGD性别选择,是有医学指征的,应给予帮助。对于纯粹以疾病预防为目的,与社会主流价值观无冲突且不会导致相关社会问题的性别选择,可以得到伦理辩护,但需要建立严格的标准和规范,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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