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某女士离婚后仅仅过了两个月,前夫便被确诊肝硬化晚期,并伴有小肝癌,需要进行肝移植。因为该女士仍然非常爱前夫,所以她提出捐献部分肝脏组织给前夫,但被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否决。该女士又花了两个星期时间说服前夫复婚,移植机构召开第二次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核批准。2012年10月该女士为其丈夫捐出了590g肝脏,顺利完成了活体肝移植。该案例主要涉及活体肝移植供体选择范围的问题。褚红玲,朱冠楠,吴非,等.活体肝移植伦理相关问题的质性研究[ J ] .医学与哲学, 2014 ,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