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期腹痛26年,进行性加重并发现子宫肿物2年”于某年9月24日至某县人民医院治疗。入院后第2天16时10分在复合麻醉下行宫腔镜检查+腹腔镜下子宫肌瘤剔除术+诊刮术。17时45分术中进行腹腔冲洗时出现血压下降(大约70 ~ 65 / 40 ~ 35mmHg ) ,心率减慢至45 ~ 50次/分,呼吸末CO2分压为15 ~ 20cmH2O ,立即予持续胸外按压,并且给予肾上腺素、阿托品、纳洛酮等药物以及电除颤等系列抢救措施,但抢救无效于当天22时50分宣告死亡。医方在对钟某实施腹腔镜下子宫肌瘤剔除术中,使用未加温的冲洗液,未尽到避免刺激腹腔器官,减少意外发生的高度注意义务,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发生反射性心搏骤停致心性猝死有因果关系,构成医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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