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于某年7月25日在某县妇幼保健医院建册进行产前检查。10月15日孙某孕至19周余,产检开具唐氏筛查、乙肝五项、丙肝检查,预约11月15日复诊。10月19日产前筛查报告: 21 -三体综合征,风险值: 1 ∶ 50 ,筛查结果:高风险。建议上级医院产前诊断。次年1月29日孙某剖宫产娩出一活婴,次年2月17日染色体核型分析报告: 47 , XY , 1qh + , 21(G显带染色体核型分析结果1qh+, 21 -三体) 。医疗机构在对妊娠妇女诊疗中应充分告知各项检查措施的必要性及其局限性,筛查结果阳性患者需进一步行确诊试验。同时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客观如实地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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